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0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41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岱山中路分公司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云海肴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路店使用的螺丝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高淳区上岛咖啡岛屿加盟店使用的咸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明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绿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国产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北新区小炮儿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秦淮区翁克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雨花台区二宝小吃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鸿盛食品厂生产的汕头咸菜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浦口区园上缘饭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建邺区文艺水产品销售点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月尚夜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江苏金陵快餐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长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聪食客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六合区谭公火锅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武家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TAGS:
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蛋制品 食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期)
下一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